各学院:
为方便学生办理落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落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本人做好以下事项
1、认真核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2、户口迁移证背面填写监护人(父母)姓名、身份证号 本人身高。
3、提交户口迁移证(省内学生户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与户口迁移证上下合并印在一张A4纸上,并将户口迁移、报到证原件一并交到所在学院。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老师交到安全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身份证原件不收回落户期间本人继续使用)
二、学院工作人员做好以下事项
4、各学院工作人员请于9月20日前将收到的学生落户材料纸制版,落户明细表统一交到保卫处综合科128室。
备注:学生接到办理身份证通知后,本人到延吉市行政大厅办理。
咨询电话:243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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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