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干部值班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值班工作,严肃值班纪律,充分发挥值班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保卫处由安全保卫干部(部分工勤人员)轮流实行24小时值班,每天交接班时间为08:00(节假日为08:30)。
2、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严禁擅离职守,更不得空岗,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坚决杜绝联络不畅、值班电话呼叫转移、非正式人员顶岗值守等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须与值班表内人员调班并在值班记录本里注明。
3、值班人员须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在次日上午8时如接岗人员未到岗,应通过电话告知当天值班人员,办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避免因忘记值班日期导致空岗情况的发生。
4、值班期间禁止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严禁酒后上岗或值班期间饮酒。
5、值班人员要严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工作信息。
6、值班人员要妥善处理各类事件,对一般治安纠纷、案件、事故,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妥善处理;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事故)应立即组织校园巡警队员或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事件严重的应同时报告处领导;情况紧急的应立即向“110”报警。
7、发生火警事故,应立即报告各级值班领导。若形成火灾趋势,可直接拨打火警电话“119”请求救援,同时组织教职工和学生积极扑救。
8、值班人员对校内发生的各类案件、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学院。
9、值班工作中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谁接待谁负责,接待处理时态度需热情,用语需文明,耐心听取意见、细致回答问题。
10、重视来电来访,对不属于安全保卫处职责范围的请求,也应给予热情的接待,尽可能提供帮助和服务,并告知解决途径,不得态度蛮横。
11、值班人员负责对巡警中队、大门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天带领巡警中队巡逻不少于2次,并在值班记录本里做好记录。
12、处领导不定期督导检查值班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空岗、漏岗人员,按照值班缺勤1天处理,扣发1天值班绩效工资。
13、安全保卫处按实际值班情况落实年度绩效工资。值班记录本每日收集拍照留存,每月汇总,经处领导签字确认后公示。对公示无疑义的,核定月度绩效、年度绩效。
安全保卫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