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名称
动火作业审批
二、服务依据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校内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三、服务对象
全校各部门
四、办事流程
第一步:下载 “动火作业审批表”,填报单位按照表格要求详细填写;
第二步:填报单位先将“动火作业审批表” (一式三份)报送至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最后报送安全保卫处(防火安全科124室)审批;
第三步:安全保卫处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按照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要求进行施工。
注:防火安全科在施工期间按照审批表所填内容进行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如发现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施工或特殊工种人员与填报人员不符,视情节严重进行现场整改或停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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