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名称
户籍迁移(入)、落户办理。
二、服务依据
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和用人单位需求。
三、服务对象
在校学生
四、办事流程
1、户籍迁入流程:
第一步:学生本人将户口迁移证(省内学生户口本)、报到证交到安全保卫处综合科128室;
第二步: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将上述材料统一交至延吉市行政服务大厅公园派出所窗口办理落户事宜。
第三步:公园派出所落户完成后,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通知学生本人到延吉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身份证。
3、户籍迁出流程
第一步:毕业学生本人持毕业证原件(代办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毕业证原件)到安全保卫处综合科128室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第二步:学生本人(受托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原件到延吉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省内户籍迁移学生直接回生源地办理落户)。
4、教职工迁移户籍流程
省外(省内家庭户口原件)准迁证、事业编编聘用审批表原件(无原件复印件盖章)、由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员办理落户手续。
五、承诺时限:手续齐全当天办结。